艺术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科研工作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艺术团  数字艺术馆  校友连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正文
荆楚理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9-10-21 00:53 杜成涛  艺术学院

(荆理工教〔2009〕9 号)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教师更多地与本科生交流,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帮助、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督促引导学生学习,推动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

本科生导师制旨在帮助本科生在大学期间把握人生定位,明确发展方向,转变学习方法,更好地完成学业,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为本科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或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科生导师制的组织结构

各学院成立导师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导师组负责聘请导师,安排、协调、检查导师的工作。学校教务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各学院导师组的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热爱学生,熟悉被指导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目标、学习情况、兴趣爱好、特长、家庭状况等。

        2.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4.介绍学科研究前沿动态、专业前景及需求状况,为学生选择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服务及具体指导。

        5.介绍本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和各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接受学生咨询,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为学生提供考研的信息和指导。

        6.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做好就业准备。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一)导师的聘任

        1.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从教授、副教授、优秀讲师中选择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导师职责的本校教师担任导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导师与本科生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关系。各学院将所聘请的导师及其有关情况向本科生公布,本科生选择导师(可选3 人);导师组组织导师选定学生,适当调整。予以公布。

        3.导师聘任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完成,指导周期2-3 年,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更换被指导学生或单方面中止导师职责,遇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须报教务处批准,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职责的导师,撤销其导师资格。

        4.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0 名。

       (二)导师的工作

        1.导师通过个别谈话、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2.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应分别进行一次集体指导,平时以个别指导为主,原则上每周指导学生不少于1 次。

        3.导师须制订指导工作计划,建立导师工作志,指导活动有记录,学期结束有总结。

        4.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或个别学生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导师的工作考核

        1.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由各学院导师组组织,可采取查阅导师指导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学生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务处负责审核。

        3.教师从事导师工作的业绩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导师的待遇

        1.导师每指导1 名学生每学期计5 学时教学工作量,学期末按超课时计算津贴,不冲抵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量。

        2.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并予以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 年10 月21 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