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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楚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08-28 14:25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印发《荆楚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保证本意见的有效实施,学校决定,成立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成员有各学院(部)、教务处、人事处、学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生科科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科长等组成。

学校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分制的规划、组织与协调;教务处负责制定学分制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及负责教务管理网络化的运行及完善;宣传部、处与团委负责相关制度政策的宣传,并积极探索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人事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学分制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考评办法、选修课津贴和导师制津贴分配制度;财务处制订和落实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各学院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资产处、图书馆、后勤处、实验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改革,做好教学设备配置与管理利用、文献资料征订和管理、后勤保障服务改革等配套管理制度。

附件:荆楚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7年8月28日

附件【0 - 荆理工教【2017】10号_荆楚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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