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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
2017-04-01 23:36 杜成涛  艺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育教师队伍领头人,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启动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为使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是指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的教师。

  第三条 评选教学名师,目的是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成为教师队伍的引领者,使广大教师有学习的榜样,有奋斗的方向,从而推动整个教师队伍的质量提升,造就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第二章 教学名师评选的范围及程序

  第四条 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教学名师五名。可以缺额。

  第五条 教学名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教学名师评选的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第七条 教学名师评选的程序:

  1. 个人申报;

  2. 单位初审;

  3. 教务处审核;

  4. 教师学生投票评选;(先公示各参评人的有关材料)

  5. 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选;

  6. 评选结果前五名公示;

  7. 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第三章 教学名师评选标准

  第八条 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五年每年教学时数不少于300学时。

 (三)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主讲的课程在省内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近五年内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成绩突出。以下条件,须满足两项以上(含两项)。

  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一项。

  2.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出版学校及以上级别规划教材1部以上。

 (五)近五年内积极开展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建设一门精品课程。

  2.主持建设一个教学团队。

  3.负责建设一个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

  4.负责建设一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六)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且把学术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

 (七)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

 (八)关心学校发展,支持所在单位工作,积极完成所在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教学名师的奖励

  第九条 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任期内提供教学研究资助资金10000元/每年。

  第十条 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

  第十一条  教学名师优先晋升职称。


第五章 教学名师的职责及考核

  第十二条 教学名师的职责

 (一)教学名师要认真钻研业务,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应在所在学院(部)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二)任期内每年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

 (三)任期内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四)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要求的学时。

 (五)每年至少作一次学术讲座(由所在学院安排,报教务处考核备案)。

 (六)每学期进行一次示范性教学(由所在学院安排,报教务处考核备案)。

 (七)完成至少一项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 教学名师的考核管理

 (一)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

 (二)教学名师因违法、违纪受到法律、纪律处分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将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

 (三)学校对教学名师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 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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