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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职责
2017-12-26 13:41  

 

辅导员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生工作部(处)宏观管理,接受学院党政领导。

辅导员的职责是:

1、在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协助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班主任的管理工作,指导班主任抓好学生班级的组织建设。

2、协助党总支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协助学校团委做好团员“推优”工作,做好党外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引导学生遵守院规院纪,培养勤奋好学、求实求真的学习品格,建立并完善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工作。

4、关心和帮助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广泛与学生开展交友谈心活动。经常深入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信息。

5、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深入了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疏导学生的心理困惑,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6、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优工作,做好本院学生日常教育和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新生军训工作及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7、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收集整理贫困学生档案;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履行交费义务,做好学费催缴工作。

8、配合有关方面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等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9、指导学生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

  10、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做好本院毕业生鉴定和文明离院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定期跟踪调研工作。

11、根据要求承担党课、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思想品德课、就业指导课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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