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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12-26 13:43  

 

各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修订通过,学校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  社会实践   管理办法

共青团荆楚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14印发

 

 

 

 

 

 

 

 

 

 

 

楚理工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立足基层,志在高远;融入社会,追求卓越”的中国特色基层型大学的核心理念,树立以用为本的“社会人”人才培养质量观,积极融入“社会大课堂”,推动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与意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认知社会角色,适应社会规范,提高服务社会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明确就业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一是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的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从事不少于十五天的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外加一项其它家务劳动。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发挥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学生承担家庭责任,增强感恩意识。此类活动主要在一年级学生中开展,其它年级学生开展此类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是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的各种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依托某一社会单位,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不少于五天的工作,具体形式包括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社会调研观察等。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了解和适应社会,以提高学生环境适应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增加学生岗位责任感与社会规范意识,积累社会阅历与社会经验。

  三是以发展职业与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的各种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结合专业方向,开展不少于五天的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创业实践、科普宣传、支教支农、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政策宣讲、培训指导、科技服务等活动。此类活动目的在于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育学生的职业与服务社会的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实践与操作、表达与表现、创新与创造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全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校团委总体协调。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由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社会实践包含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两个部分,其中课内教学每学年2个学时,用于讲授社会实践理论方法、进行实践报告撰写指导,规划设计年度社会实践经历、交流考核年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每学年8个学时。

(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个人分散活动和参加团队活动两种途径。其中,团队活动是指以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参与人数在五人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年级、本班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四)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每学期集中时间,相对固定地进行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并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

  (五)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实践报告等形式进行总结。

  (六)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一、二、三年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考核。

(七)学院要以学期为单位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总结考核与评比表彰。

  四、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分团委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其中,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委、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

  社会实践活动报告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五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天),提交真实的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四)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七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的不少于3000字的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并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五)考核程序

  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组织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对学生实践报告进行评议;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向全班同学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

2.第二周,学院组织评选,并将部分优秀实践报告报送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3.第三周,学校团委组织人员对上交的社会实践报告进行评审,评奖,表彰。 

  五、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拓宽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建设学生实践基地,搭建社会实践活动平台,筹措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机会。

  (二)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按照要求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抽查。校团委也将组织专人按照一定规程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抽查。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荆楚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违反考试纪律或违反学术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而未如实上报的,以及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工作中,学院推荐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经校团委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取消该学院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在对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有争议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

(六)为保障实践期间各实践团队的安全工作,校级团队由校团委指定安全负责人,各学院团队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安全负责人,各实践团队带队教师和队长应留意行程安全状况,落实好每日的安全工作,和安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每个实践队员的人身安全,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学院安全负责人取得联系。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共青团荆楚理工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3年3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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