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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管理办法
2017-12-26 13:04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保证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创工作室)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与管理

成立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成员组成,领导全院创新创业工作;成立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组,由具有创新创业履历的教师组成,积极与学生互动,指导学生双创活动,具体负责双创工作室相关工作与管理。

第三条 空间设置

现有1间创新创业工作室,用于重点扶持已经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同时也用于一般扶持的创新创业团队共同使用。

第四条 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工作室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项目与专业相结合;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团队应有专职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团队负责人学习科目不能出现挂科。

第五条 入驻程序

(一)团队提交《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团队成员简历等;

(二)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重点扶持团队和一般扶持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

(三)团队与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入驻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入驻。

第六条 经营管理

(一)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协议书规定;

(二)及时准确地向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工作需完成的相关统计工作;

(三)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团队不得擅自对工作室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四)团队在工作室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七条 安全和卫生管理

(一)各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室作息时间;离开工作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二)由于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八条 团队的考核

每学期期末对团队进行考核;考核按照《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评估考核标准(试行)》进行打分。评估不合格的团队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勒令退出等处理。

第九条 退出机制

1.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合同期满要及时到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理退出相关手续。

2.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退出申请,经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3.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提出终止协议,勒令退出,创业团队需及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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