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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生2017年招生录取办法
2018-01-17 09:26  

(摘自荆楚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所报专业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所有省份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位次)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报考本校工业设计专业(非艺术类)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绘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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