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学院建设和发展重要事项的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或院长召集。
三、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在每周一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是:党总支正副书记、行政正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做好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临时通知。
五、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上次任务落实情况。(二)提出新的工作和问题。(三)决定和布署新的工作。
六、凡拟提交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院长应事先交换意见并与与会人员通气;其它拟上会的议题,相应分管人员事先应做充分考虑,并提出初步意见。
七、党政联席会议须由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原则上有2/3以上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表决方式可根据会议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等形式,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八、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申请复议。但在决议变更之前,不准有违背决议的言行。
九、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过程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