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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10 21:32   艺术学院


      为切实落实《荆楚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荆理工字〔2017〕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着规范管理、方便学生的原则,启动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分认定的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学生参加校内外科技文化创新活动,获得一定奖项,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可认定学分的项目共四大类96项。具体项目可在学生账号-报名申请--创新创业报名 中查看。

      2、学生自主申报的项目 学生只需要申报由学生自主完成的项目,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校外实践活动等,其它由学校、学院组织的项目,无须学生申报,由相关部门集体为获奖学生授予相应的学分。学校组织的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提交材料,教务处统一赋予学分;学院主办的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提交材料,学院教研办统一赋予学分。

      3、学院教研办审核 学院教研办根据学生网上申报的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数据审核,如有必要,教研办可通知学生携带原始材料进行面审。

      4、学生应该尽快熟悉教务系统相关操作,关注自己的创新创业学分获得情况,积极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


      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0.12.1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操作手册

学生账号 报名申请--创新创业报名



2.2 根据自己的项目情况,筛选系统数据,在对应项目后面点击“申请”



简单明了地填写“申报项目”信息



获奖日期如实填写,附件上传 获奖证书照片、论文期刊封面及正文,所有照片应该宽平高直,且内容充满屏幕。

 


申报项目详情应该包括 获奖项目 举办者信息、获奖等级;期刊名称期数ISBN号等信息,已备学院教研办核查。

成员信息填写学生本人学号,申报分值按照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其它成员可以一起填报。项目成员人数通过“添加名单”和“删除”功能控制。

信息填写完毕,“确定”,如果填报不完整或错误,系统会提示,并用红色线框标注错误项。



      学生填报完毕后,学院教研办管理员会收到学生申报数据,并进行审核,如果教研办要求学生线下提交原件,请予以配合。学生账号可以跟踪审核状态。



      审核通过后,学生必须进行确认




      确认后,学生在 信息查询--创新创业获得学分 中,查询自己历次获得的总学分,以及“查看”历次项目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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