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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荆理工教〔2017〕11号)

2017-12-21 15:18  

选课制是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核心,科学完善的选课制度是达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荆理工教〔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选课是指选课程与选课堂(任课教师)的总称。

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开设的全部课程均应参加选课,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上课。学生没有按规定参加选课环节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与学分。

第二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依据。学生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个人的实际情况,通过选课系统选择下学期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同一门课有多个任课教师者,可选择其中的一个课堂,同一门有多个上课时间者也可选择其中的一个课堂。

第三条选课指导是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生入学时,各学院要向学生公布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学期选课计划。各学院应在入学教育时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并指定相关教师或辅导员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学生必须认真对待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第四条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选课量不得低于最低学分数也不得最高于最高学分数(含重修课程学分)

第五条允许学生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发生较大修改的情况下跨年级选修课程。如人才培养方案发生较大修改,学生选修了其它年级版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无法与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转换的课程学分,只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课程编号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具有不同课程编号的课程视为不同课程。

第七条学生选课应遵循课程修读顺序,对于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修读合格后,再选后续课。

选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共同配合完成。

章  选课程序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学校安排的课表上课,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新生选课环节,第一学期末开始通过正常选课环节选修后续学期课程。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前应完成下学期的选课工作,因特殊情况,经教学管理部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选课工作可以在假期内完成。

第十选课流程为:初选、筛选、改选。

初选:学生可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各类课程的学期教学安排和个人的学习能力、学习进度、健康状况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情况,选择自己下学期可修读的课程。该环节各课堂(教学班)没有人数限制,允许多次退选。

筛选:选课系统根据选课人数,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的课堂(教学班),按照一定的优先级规则进行筛选,按优先级由低到高的原则依次将学生筛出选课名单,如相同优先级则随机筛出。

改选:学校根据初选及筛选情况,适当增开课堂(教学班),并组织学生对还没有选满的课堂(教学班)进行补选。改选环节选课人数不得超过容量。

第十学期开学2周内,学生可以退选课程,正式选课名单于开学第3周确定,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学生选定各类课程后应认真修读。学生选定课程后,出现2门次放弃修读现象的,再次选课时,学校将按规定对其进行限制。各开课学院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提供准确的《成绩记录表》。学生未经规定的退选环节无故不上课者,视为旷课。

第十学生不得同时选修同一课程的不同课堂(教学班),不同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不得同时选修。学生因辅修、重修等原因,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下,可自修其中一门冲突部分课时(原则上不超过二分之一)。经任课教师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实验、作业、论文、研讨等,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重修的学生均应参加后续学期相关课程的重新选课并参加学习和考试。重新选课的课程学分计入该学期选课总学分。

第十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时完成选课。如因转专业程序而无法在正常时间内选修专业课,应先选公共课程,在下一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向转入学院提出申请调整新专业的专业课程(补选课)。

第十学生已经获得学分的同一门课程允许再重新选修重新选课的课程学分计入该学期选课总学分。考试成绩标记为“重考N”,以该课程的最高成绩计算学分绩点。

第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金工实习、电子电工实习、医卫类专业实习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生须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完成所有实习模块。

第十选课系统有权禁止未履行相关手续或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参加选课流程的相关环节。选课系统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对课堂(教学班)选课学生名单进行微调。

章  选课管理

第十课程安排一旦公布进入选课程序后,原则上排课数据不得随意变化。如确有需要进行变更的,需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修改后向学生说明。

二十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堂(教学班)以撤销,该课堂(教学班)学生选课记录自动删除。因选课人数不够而撤销课堂的,需向学生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删除。

第二十选课系统是保证学生选课工作的官方业务管理平台,任何人不得对选课系统(含数据库)进行攻击、篡改、拦截等非法行为。在校学生违反者将依照《荆楚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教职工违反者将依据《荆楚理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教学事故认定。以上行为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选课期间,学生应通过信息门户登录选课系统,学生应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一旦发生遗忘或泄露,尽快联系所属学院进行找回或修改。由于账号和密码泄露等原因引起的选课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选课的,经批准须补选的,一律由学院受理后集中到教务处办理。

第二十 选课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在选课环节中牟利(如有偿接收学生上课或退课、有偿转让选课名额、有偿修改选课系统后台数据等),违反者将依照《荆楚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按“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或《荆楚理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中“扰乱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给予其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校外违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自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起施行,其它年级的在校生,待课程库规范后逐步推行,具体见教务处相关通知。校内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行选课管理办法,为学分制收费积累运行经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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