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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荆理工教〔2017〕14号)

2017-12-21 15:39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有突出专长的学生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荆理工教〔201712号)的有关规定,对《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荆理工教〔20121号)进修订,形成本细则。

第一条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宏观控制、双向选择、统一时间、统一考核

第二条  学院填报转入转出计划、学生申请转专业及考核等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要求进行,有违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生至少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上进,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已解除的。

第四条  学生满足第二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特别爱好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受到创伤,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二年级学生申请留级转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复学的学生,如原专业无后续班时,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七)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五条  学生报到入学时,不得申请调换专业。但新生在入学复核体检中,查出有不符合本专业学习要求的生理疾病或缺陷的,学生持学校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可以申请转专业;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填报意向专业,且向学校招生部门做出了书面说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前期已经转过专业的(含新生转专业);

(二)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高于原就读专业的;

(三)二年级及以上的;

(四)应做留(降)级或退学处理的;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复学学生,原专业有后续班的;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八)参加转专业考试未达到转入专业成绩要求的。

第七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各专业转出的申请人数控制在转出年级人数的20%以内;各专业转入的申请人数,按转入专业现有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生师比等办学要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控制。学校教务处分别于第1学期或第2学期的第12周公布各专业可以转出、转入的计划数。

第八条  转专业考核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凡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无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核总分按下述公式计算:

考核总分 = 笔试成绩×70%  + 面试×30%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科目(由2门专业基础课程的内容组合而成),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命题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特长。面试评分规则由转入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笔试的考试、阅卷均由转入学院组织。

面试由转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一般为5人或7人。面试时,应全程录音,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四)面试名单由转入学院按下述原则确定:

笔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的人数,小于等于转入计划数×1.2时,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大于转入计划数×1.2时,按1:1.2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

(五)专科生转专业考核,可以只进行面试,面试由转入学院负责组织。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仅一年级的第1学期或第2学期实施,程序如下:

(一)第4周,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本科学生转专业拟转入、转出计划表》(见附表1)、笔试“综合科目”考试大纲、面试方案与评分规则;第5周,教务处核查数据;第6周教务处组织专家集中审核。

(二)第7周,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笔试“综合科目”考试大纲、面试方案与评分规则;教务处在网站上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入计划数。

(三)第13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荆楚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2),各转出学院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并按照本细则进行资格初审;第14周,各转出学院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经转出学院审签后移交给转入学院。

(四)第15周的星期六,各学院组织转专业笔试,监考教师由转出学院选派,时间、考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15周的星期日,教务处各学院组织集体阅卷,阅卷教师由转入学院选派,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阅卷规则按《荆楚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第16周,各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笔试成绩、转入学院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公示期为5天。

(六)第17周,转入学院组织面试,面试结束后,转入学院将面试成绩报教务处备查,并将面试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第18周,转入学院依据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制作《学院学生转专业接收转入审批表》(详见表3),审签《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第18周的星期五前,转入学院向教务处移交《学院学生转专业接收转入审批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笔试试卷、面试记录。

(八)第19周,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处、相关学院集中审签并下达同意转专业的文件。

(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期结束或新学期报到期间到转入学院查看学校转专业的文件,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未被批准的学生在原专业报到。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其它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原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所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予以承认并对学生成绩单进行规范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完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完成所有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新专业学位证书。

(三)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原《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

1___________学院______级本科学生转专业拟转入、转出计划表

2、荆楚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__________学院学生转专业接收转入审批表


附表1

___________学院______级本科学生转专业拟转入、转出计划表

学院(盖章):

专业名称

现有

学生人数

专业教学仪器设备值

师资力量

拟转入计划数

拟转出计划数

备注

总值(万元)

生均()

专任教师人数

生师比

数量

限制条件

合计

注:“现有学生人数”包括相近专业的专科学生数,“现有学生人数”之和不得小于学院学生总数。

“专任教师人数”是指本学院内部的每个专业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人数”之和不得大于学院专任教师总数。

“专业教学仪器设备值”是指本学院内为本专业教学提供保障的教学仪器设备值,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得大于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附表2

荆楚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归档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号

高考省份

高考总分

申请转入专业

转入年级

转专业原因及申请:

申请人:

转出学院初审意见

学院(盖章)                      主管教学副院长:

                                             

转入学院意见

考核情况和意见:

学院(盖章)                      主管教学副院长: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盖章)                     主管学籍副处长:

                                       

备注

                                      荆楚理工学院教务处制表


附表3

__________学院学生转专业接收转入审批表

学院(盖章):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原班级名称

申请转入专业

转专业考核成绩

结论

笔试

面试

总分

制表人:                                                    主管教学副院长:

                                                                 

附件【3 - 3-学生转专业接收转入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3 - 2-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3 - 1-本科学生转专业拟转入、转出计划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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