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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0-12-05 21:12 任艳梅  艺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适应科技发展变革,能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改革创新问题的科研群体,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建设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科交叉,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国际合作,鼓励模式创新。

      第三条  科研团队应依托学校重点发展的科研和学科领域,瞄准国家、省、市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学科前沿,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第二章  科研团队组建的条件

      第四条  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一般应以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重点学科为依托。

      第五条  科研团队组成的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敢于创新,思路开阔,能团结同事,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近3年曾主持过有经费支持的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取得了水平较高的学术成果,曾获省部级及以上的政府类奖励,或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CPCI、CSSCI收录;

      2.团队成员的组成可跨学科跨学院组建,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研究队伍,团队规模以5人左右为宜,平均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

      3.有明确、稳定、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并与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相符,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符,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4.团队成员近3年有市级以上的成果(验收、奖励)或专利,不少于5篇高水平的论文(北大核心或EI收录);或有与企业合作的项目1~2项,人文社科项目经费达5万元、理工科项目经费达10万元。

第三章  科研团队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报时填写“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院(部)审核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七条  科研团队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建设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审批程序为:

      1.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根据科研团队的申报材料,结合团队的研究方向和学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

      2.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

      3.公示;

      4.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公布。

第四章 科研团队的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团队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每年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建立适合本团队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团队必须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营造自由探索、开拓创新、团结合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团队每年要主办一次有校外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

      第十一条  学校支持人文社科类团队年建设经费2万元,理工科类团队年建设经费3万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取消下一年经费支持。实施3年后考核为优秀的,将纳入下一轮资助计划,给予滚动支持。

      第十二条  学校对团队建设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SCI、EI、CPCI、CSSCI收录情况;形成有关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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