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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细则
2017-12-26 13:39  

鉴于目前学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各二级学院,相关经费实行切块包干,根据这种工作形势和艺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我院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并行的管理制度,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相互协助,各有偏重。现将相关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           职责与待遇:

(一)、所有教师均负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都有承担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学院每年根据学生工作需要,从本院抽派优秀教师承担相应的学生管理工作,所抽派的教师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二)、承担相应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承担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将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视情况通报批评,直至停止授课,并视为落聘人员报学校人事处处理。

(三)、辅导员可以根据学院安排参与教学工作,每周不超过4节。

(四)、辅导员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和补助,参与授课的享受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每月1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发放按学院对班主任、辅导员年终综合考评情况发放。执行优奖劣罚的原则,具体如下:

1、班主任每周查寝两次(缺一次扣10元),每周召开班级例会一次,并有相关记录(缺一次扣20元).由辅导员每月进行一次统计。

2、辅导员每周查寝三次(缺一次扣10元),每周召开班级班干例会一次,并有相关记录,(缺一次扣20元). 由学生科每月进行一次统计。

3、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所属班级学生出现安全事故或违纪并受学校处理的,每一例扣除班主任津贴50元,辅导员津贴20元。

4、班主任、辅导员有义务组织本班级学生参与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活动,无故不参加扣除津贴20元,组织不到位扣除津贴10元。

5、班主任执行电话联系制,辅导员执行坐班制,无故迟到每次10元,累计旷工一天50元,并视情节报送学院给予相关纪律处理。

二、具体工作分工: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辅导员协商处理并上报。

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负责处理由各班班主任提出的学生心理健康和生活状况所带来的问题。

(二)、班级管理;

班主任负责在本班挑选班干部并建立班委会,对本班进行管理,班干部名单交由学生科备案。

辅导员通过各班班干列会了解各班管理情况,组织相应活动,协助班主任对各班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学生请假和违纪处理;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班主任、辅导员签批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班主任、辅导员签批,报学生科长签批并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科长签批并报分管书记签批;一周以上,报学工处签批。

2、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或违纪时,所属班主任和辅导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处理并将情况上报。

(四)、学生奖、惩、助、贷等工作;

由各班班主任向辅导员提供本班学生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并对奖、惩、助、贷等工作拿出意见和草案。

辅导员根据各班主任意见,在学生科统筹下完成奖、惩、助、贷等工作的填报工作。

(五)、优秀学生培养;

优秀学生入党培养,由各班班主任推荐,辅导员考核后报送学生支部,学生支部根据相关情况和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后进行培养发展。

本细则是《艺术学院辅导员职责》、《艺术学院班主任职责》的补充,从本学期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学生科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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