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安排,结合我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学生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同时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毒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
各类学生活动的开展,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得举办没有安全保障及有明显危险倾向的活动。学生活动举办前,必须按规定填写活动申请表,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各学生班、各系举办的学生活动,由院学生科审批;跨系的学生活动,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由主办单位向院学生科报批。在报批学生活动时,一定要将安全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活动,不得举办。
三、各类学生安全工作预案
(一)学生日常活动安全预案
1、日常行为安全管理预案
(1)、在课间、集会、就餐等活动中要遵守秩序、礼貌谦让,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避免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
(2)、严禁学生在教室内吸烟、过夜、使用明火。
(3)、严禁学生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刻录黄色软件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4)、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床位出租、出借他人;不得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认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管好个人财物,防火防盗,晚间锁门前必须按时回楼。
(5)、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严禁学生去网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6)、建立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学生节假日回家或外出应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及时销假。外出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行、不骑快车、不带人、不乱穿马路等。
2、安全事故抢救应急预案
①、校内外就餐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第一知晓学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者,应迅速送学生到医院诊治。已经被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到医院探视。
2.发现者迅速向学院主管领导、事故处理小组成员通报情况,视情节向学校学工处、保卫处和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视情节,讨论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
5.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6.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学生本人应立即就医,并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严重时,第一知情者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已经被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到医院探视。
2.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事故处理小组成员通报情况,向学校学生处、保卫处报告。
3.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事故材料的收集工作。
4.视情节,讨论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
③、学生校外打架、酗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处理预案
1.获取消息的第一人,马上向辅导员报告情况,并赶赴事件现场。如有学生身体受伤,及时送医院救治。
2.通知学院主管领导和事故处理小组成员。视情节通知学生处或派出所。
3.配合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
4.注意稳定学生情绪,注意避免学生过激行动。
5.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进一步处理意见。
④、学生夜间疾病应急预案
1.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值班教师,值班老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送校医院或附近医院救治,决定是否联系紧急事故领导小组。
2.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值班老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紧急事故领导小组留下一位老师值班,以免其他情况发生。
3.送达校医院或学校附近医院后值班老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回学校。
4.经医院诊断病情严重,经紧急事故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联系学生家长。
3、防盗安全预案
(1)学校安全人人有责,自身安全马虎不得,防盗防骗防事故,时刻牢记安全守则。
(2)不要在宿舍内存放大笔现金;存折和银行取款卡保密存放,卡号密码不能告诉任何人;存款取款谨防泄密。
(3)在宿舍内存放电脑、手机、随身听等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外出时交待同学注意看护。
(4)离开宿舍和夜间休息时,务必锁好门窗,避免财物被盗。
(5)在餐厅、教室、图书馆等处,尽量避免用书包占座位,确需占用座位时,一定要将物品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离开座位时,务必带走书包及其它物品,或者将手机、随身听等贵重物品交给同学保管,做到人、物不分离,以防被盗。
(6)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不要接待陌生人的来访,以防上当受骗;千万不要相信陌生人的任何借口,而将通讯工具交给陌生人使用。
(7)不到建筑工地玩耍;不攀爬、不游水;尽量避免单独外出,防止发生意外。外出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以“无路费回家”借钱、借用银行信用卡之类的求助。
(8)放假离校前,务必寄存计算机等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9)应急措施:
①发现作案人员正在偷盗时:
A.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与学校保卫处联系,或拨110报案,一方面通知紧急事故领导小组到场,并尽可能地制止作案人员。
B.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C.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为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作案人员提供线索。
D.将涉案学生移交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并向学校汇报情况,酌情给予处分。
②作案人员已经离开现场后:
A.保护现场不被破坏,情况严重、损失较大时及时与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损失较小的情况下,立即通知紧急事故领导小组到场。
B.紧急事故领导小组应深入事件了解情况,在小范围内教育教导,争取协调解决。
C.查明情况后,将涉案人员移交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并向学校汇报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
4、防火安全预案
(1)定期进行学生安全防火演练,通过学习,人人都应具备一定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2)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当前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校,采取临时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3)要加大对违章用电的检查、处理力度。严禁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里,不准使用电褥子、电炉子、饮水机等高功率电器,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将充电器、变电器切断电源,真正做到人走灯灭,不留隐患;严禁在学生宿舍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气灶等物品;严禁在宿舍燃烧废弃的书本和报纸等,禁止在宿舍内抽烟;禁止在户外开展篝火晚会一类的活动。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4)熟记火警、急救等危急求助电话,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打电话报警求救并报告保卫处。在危急时刻,不要慌张,保持冷静和镇定,运用平时掌握的知识、技巧,迅速脱离险境。
(5)应急措施:
第一、报警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拨打电话向安全工作紧急事故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正确地拨通电话,以节省更多的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5)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二、接警
(1)领导小组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2)安全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二)、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1、在校内举行文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主旋律,维护稳定大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2、各单位举办文体活动和集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保卫处予以协助。
3、举办大型活动和集会,主办单位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审批。书面报告中要注明集会的时间、地点、规模、活动内容及来宾状况和安全措施。
4、举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场地配备必要的保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保卫人员应佩带醒目标志。
5、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更换主题、扩大规模或更换场所和时间。
6、未经批准,不得引进校外人员在校内参与我院学生活动。
7、一切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晚11时。
8、一切未经批准的文体活动或集会,有权予以制止或取缔。
9、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校纪校规予以处罚追究。
10、突发事故灾难的,如室内大型活动中停电,火警等。活动组织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时做好抢救工作。
(三)学生实习安全预案
1、加强活动前的教育与管理
(1)学院组织各类实习前,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并报送学院学团办备案;每个实习、调研组,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尽量避免女生单独编组,在开展活动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如外出需要车辆,务必乘坐有合格资质的交通工具,确保人身安全。
(2)要求学生不论在何单位实习或调研,要服从该单位的领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向指导老师和工人、农民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每到一个实习、调研地点,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情况及风俗习惯,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3)禁止到江河、海滩、湖泊、水库等处游泳。任何活动要有组织地进行,任何人切勿脱离集体而自行其事。
2、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活动安全预案”,活动组织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时做好抢救工作。
(2)事后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学生勤工俭学和公益活动安全预案
1、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2、参加勤工俭学和公益活动,一定要事先到学团办备案,经学院学团办研究可行,才能实行。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做出周密计划,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并报送学院学团办备案,同时要严格组织,并有学院负责人或辅导员带队。更要事先派人勘查活动场地、环境。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4、参加校外公益活动的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必须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场内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5、到浏览区和游乐场所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不要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场所活动。
6、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公益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在没有严密的组织工作和切实的安全措施情况下,无论是何单位组织的活动,我院都可以拒绝参加。
(五)学生社会实践安全预案
1、组织学生实践活动必须按照有关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
2、组织单位须自组织活动之日起提前一周向学团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举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主办单位;
(2)举行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构成;
(3)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人;
(4)对于举办活动的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
3、学团办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有关是否同意举行的审批决定。
4、组织者要完善活动方案,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另选地点。严禁组织学生进行商业性旅游(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或到未开发的区域进行旅游活动。严禁参与高风险的游乐项目。对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组织者或当事人的责任。
5、组织学生外出游览、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者在制定计划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计划,并进行安全教育。开展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必须使用有运营资质的公司提供交通服务,不能用共建单位或关系单位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
6、外出活动中,带队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要坚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离职守
7、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院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队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8、突发事件时,带队教师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有必要时拨打120、122、110等求救电话
9、突发事件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附:辅导员值班表
艺术学院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