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客观有效统计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主创业认定条件
我省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自主创业: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高校毕业生;
(二)创立或参与创立的实体已经开始运营,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三)从事电子商务,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名注册为高校毕业生本人,经营时间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店铺有维护、商品有展示、客服有服务等);
(四)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自主创业认定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自愿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三)列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纳入自主创业统计范围。
三、自主创业认定材料
(一)创立实体已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创立实体未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含有实体名称及经营场所场景的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从事电子商务未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含实名认证、创店时间、经营状态等内容的网页截图;
(四)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协议。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
毕业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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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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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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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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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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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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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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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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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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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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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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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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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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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有,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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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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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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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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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店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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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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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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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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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诚信原则,本人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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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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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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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业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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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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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填写此表;2、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3、此表一式三份,毕业生、院(系)、学校就业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