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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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2024-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其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校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本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没有艺术类专业统考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4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6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舞蹈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3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7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综合排位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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